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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5-01-19 13:51:33 |   作者: 解决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王武军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另外的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为了更好地匹配整体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新能源车领域客户的有关要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的股东广东泽杉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3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另外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王芬琴和胡杰将分别持有安徽王子86%、9%和5%的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为了进一步拓展东南亚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相关产业配套的绿色包装业务,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王子投资”)和全资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将其分别持有的TiantaiEPPTCO.,Ltd(中文名:天泰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泰”)19%和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栢兴科技。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王子投资不再持有泰国天泰的股权,栢兴科技和泰国王子将分别持有泰国天泰80%和20%的股权,泰国天泰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泰国天泰全体股东拟将总投资额由200万美元增加至800万美元,各股东同比例增加相应投资额。其中,栢兴科技拟将投资额由160万美元增加至640万美元;泰国王子拟将投资额由40万美元增加至16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公司海外相关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海外子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公司同意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TAIXINGTECHNOLOGY(THAILAND)CO,.LTD.(中文名:泰兴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科技”)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NovaGridSolution(Thailand)Co.,Ltd(中文名:新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科技”)的总投资额分别由100万美元增加至300万美元,同时相应地将上述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300万美元。泰兴科技和新泰科技的全体股东均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相关增资事项将均以最终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结合实际换汇后的泰铢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投资额度暨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为满足薄膜电容与消费电子板块业务客户的供应要求,同时进一步规划升级原有泰国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提升整体供应链水平,赞同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国王子与WHAEASTERNSEABOARDINDUSTRIALESTATE4COMPANYLIMITED(中文名: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买卖合同,购买位于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内的工业用地,用于配套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产业的绿色包装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土地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经审议,董事会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1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其中,监事匡光辉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兰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的股东广东泽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泽杉”)拟将其持有的3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王芬琴和胡杰将分别持有安徽王子86%、9%和5%的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月17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栢兴科技与广东泽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路板、显示屏、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及配件、智能穿戴产品、VR产品、无人机、机电产品、汽车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智能家居产品、音响设备、仪表、安防产品、太阳能产品及配件、晶硅薄膜、橡胶制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医疗器械销售;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泽杉除其股东方伟丽、法定代表人谢银慧任职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启翌科技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泽杉除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启翌科技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汤口路与万佛山路交口汤口路37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产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王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甲方占有公司31%的股权,认缴出资155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5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31%的股权,对应公司155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15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15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税务、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为了更好地匹配整体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新能源车领域客户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安徽王子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拓展新能源车配套领域的相关业务,进一步增强区域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优化安徽王子激励机制,强化资源整合,进而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推动公司进一步实现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战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安徽王子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拓展东南亚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相关产业配套的绿色包装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王子投资”)和全资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拟将其分别持有的TiantaiEPPTCO.,Ltd(中文名:天泰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泰”)19%和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王子投资不再持有泰国天泰的股权,栢兴科技和泰国王子将分别持有泰国天泰80%和20%的股权,泰国天泰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泰国天泰全体股东拟将总投资额由200万美元增加至800万美元,各股东同比例增加相应投资额。其中,栢兴科技拟将投资额由160万美元增加至640万美元;泰国王子拟将投资额由40万美元增加至160万美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栢兴科技分别与海南王子投资、泰国王子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书》。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447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王子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塑料制品,各类缓冲材料及保温和保护包装制品,印刷品,泡沫塑料,电动设备,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包装整体一体化设计与测试;从事一体化包装材料和产线包装自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印刷品印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进出口贸易;质检技术服务。

  泰国天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甲方占有公司19%的股权,认缴出资95万泰铢,已实缴出资0泰铢。现甲方将其持有的泰国天泰19%的股权,对应95万泰铢的认缴出资及0泰铢的实缴出资,以0泰铢价格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95万泰铢的实缴出资义务。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泰国天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税务、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泰国和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占有泰国天泰30%的股权,认缴出资150万泰铢,已实缴出资0泰铢。现甲方将其持有的泰国天泰10%的股权,对应50万泰铢的认缴出资及0泰铢的实缴出资,以0泰铢价格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50万泰铢的实缴出资义务。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泰国天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税务、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泰国和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基于泰国民商法典对法定最低股东数量的修改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集团内部子公司的股权架构、精简并优化相关子公司控制权管理。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公司集团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增加投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拓展东南亚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产业配套的绿色包装业务,扩大包装材料产能,增强区域供应链竞争力,有利于加快海外包装材料市场的开发,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海外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与增加投资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属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泰国天泰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投资额度暨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海外相关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海外子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公司计划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TAIXINGTECHNOLOGY(THAILAND)CO,.LTD.(中文名:泰兴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科技”)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NovaGridSolution(Thailand)Co.,Ltd(中文名:新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科技”)的总投资额分别由100万美元增加至300万美元,同时相应地将上述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3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通过下属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王子”)、海南王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王子投资”)和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以自有资金增加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科技的总投资额至300万美元,同时相应地将泰兴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00万泰铢增加至300万美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

  2、公司拟通过下属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波新容”)、泰国王子和海南王子投资以自有资金增加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泰科技的总投资额至300万美元,同时相应地将新泰科技的注册资本由3,600万泰铢增加至300万美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

  截至目前,泰兴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泰国王子、海南王子投资和东莞群赞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4%、1%、5%,增资全部完成后泰兴科技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万美元,泰国王子、海南王子投资和东莞群赞持股比例不变;新泰科技的注册资本为3,600万泰铢,宁波新容、泰国王子和海南王子投资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10%,增资全部完成后新泰科技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万美元,宁波新容、泰国王子和海南王子投资持股比例不变。上述增资相关事项均以最终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根据实际换汇后的泰铢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从事无线电充电产品以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如,各种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零配件、变压器、插座、插头及各类其他连接器。生产电子雾化器、仪器仪表组装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显示模块、智能电动鼓风机、防空产品、灰尘、病毒过滤器。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及各类供电设备。进出口医疗器械及各类相关产品和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式无线充模块、充电宝(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电源组合。电子产品和零部件及变压器、插座、插头等各类连接器;各类电池组件及储能系统产品。研发和生产电子工具和仪表配件及线路板装配(PCBA);汽车电子、汽车零配件;数码显示、雷达感应、传感器件、隔热减噪及减震材料;智能控制及照明等。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包括进出口产品以及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

  本次对泰兴科技增资主要是为了加快境外消费电子业务板块独立运营与核算,增强消费电子产业供应链竞争力,加快海外消费电子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本次对新泰科技增资主要是为了扩大境外薄膜电容器业务板块投入,完善制造端工艺流程与工序步骤,增加产能,提升海外薄膜电容器产品供应能力与水平,增强供应链竞争力,从而加快对海外薄膜电容器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拓展欧美与东南亚新能源车、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领域的薄膜电容器业务。

  上述增资相关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均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能够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海外战略布局。此外,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对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的能力。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进展仍受宏观经济、国际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尚需属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泰兴科技和新泰科技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与WHAEASTERNSEABOARDINDUSTRIALESTATE4COMPANYLIMITED(中文名: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华四区”)签订土地买卖合同,购买位于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内的工业用地,用于配套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产业的绿色包装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土地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国王子与伟华四区签署了相关《土地买卖合同》。

  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伟华四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伟华四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通过泰国王子向伟华四区购买31.64莱(1莱约为1,600平方米)的土地,位于伟华东海岸工业区四区内,土地编号为VS05号(下文称“该土地”)。该土地每莱定价约为503.73万泰铢,土地总价约为15,937.99万泰铢。

  上述拟购买的该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乙方购买该土地,土地面积共31.64莱,土地单价为5,037,292.00泰铢/莱,土地款总价约为159,379,918.88泰铢。最终价格按实际转让登记的土地面积作相应调整。

  3、剩余全部尾款,金额为111,565,943.21泰铢,应在土地部门进行产权转让之日或之前(“产权转让日”)支付,预计在2025年12月25日,卖方提前10天发出通知。

  卖方应全权负责与土地产权转让登记相关的所有官方成本、费用、税收,包括但不限于预扣税和特定营业税、转让费和印花税。

  如果由于除买方过错以外的任何原因或IEAT随后登记、勘测、细分或要求的土地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定土地面积的5%,买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起120天内获得许可(除非双方另行延长),则任何一方应有权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将收到的所有款项退还给买方,不扣除任何款项或利息,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购买的上述地块,土地单价为5,037,292.00泰铢/莱。公司对该地块所在地区周边的土地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区其他土地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可解决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场地受限的问题,该土地将主要用于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家电等产业的配套绿色包装材料业务板块生产基地建设,将泰国绿色包装材料生产基地进行迁移和更新,满足客户供应要求,同时将泰国王子原有的位于泰中罗勇工业园区的生产基地进行规划升级,以满足薄膜电容与消费电子业务板块场地需求,扩大产能,提升整体供应链水平。

  本次购买土地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购入后将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对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司拟购买的土地可能存在因审批、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如期购买。公司将与各方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并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根据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测算,按照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LPR)3.1%计算,预计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46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年报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1、为确保公司稳步发展,公司加大市场及研发投入力度,同时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固定资产大量投入及人员的扩充,导致相关成本费用快速上升,在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出来时,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场与公司实际情况判断,公司对2024年度商誉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达预期,初步估算上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出现净亏损。

  2、公司本次业绩变动不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状态,不涉及股票交易状态变更(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终止上市),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最终审计为准,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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